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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网网站联盟协议

发布时间:[2010/1/11 12:50]

一. 定义

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 用户:通过网站联盟会员网站上的推广链接,访问可得网网站并在可得网网站进行商务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的因特网用户。

2 推广服务费:可得网需支付给可得网站联盟会员的费用。

3 RD:Return Day(推广效果认定期)指可得网认可用户有效购买行为的期限,即用户通过可得网站联盟会员设置的推广链接到达可得网网站浏览, 在效果认定期内(比如RD=1天),未通过联盟会员而直接浏览可得网网站(客户须使用同一台电脑方能认定)并产生了购买行为,此行为也被视为认定可得网站联盟会员业绩的有效购买行为。

5 联盟会员:指同意参加联盟合作并具备履行联盟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网站经营者或其他实体/个人。

6 联盟网站:指联盟会员所拥有或经营的任何网站。

7 订单金额:订单中包含商品的总金额,不包括订单中用户支付的运费、折扣、附加费以及抵用券。

8 会员等级折扣率:会员等级是购买订单的用户的会员等级,会员等级越高购物的折扣越高。会员等级折扣率是不同会员等级的用户下单后产生的佣金再根据会员等级的高低打折扣的比率。

9 分类返点:可得网各商品类目的返点率。详细类目返点率请看:http://union.keede.cn/Return (需登陆)积分礼品无返点,类目返点按照可得网首页的产品分类来统计,产品归属类目以产品最终页显示的类目为准。

10 实际支付金额:订单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例如总金额是100元,礼券金额是10元,那么实际支付金额就是100元-10元=90元

11 实际返点金额:根据等级折扣率和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出来的联盟会员所得的佣金。例如返点金额是40元,等级折扣率是80%,那么实际返点金额就是40元x80%=32元

12 推广状态:推广状态分为允许推广(订单有效)和站外推广(订单无效),允许推广是指联盟会员可以在个人注册站点以外的站点上投放可得网联盟的推广链接,即除了自身站点的推广链接有效,在其它站点的推广链接也是有效的。站外推广是指联盟会员只能在个人注册站点上投放可得网联盟的推广链接,在其它任何站点投放可得网联盟的链接均是无效的。

13 正确推广,联盟会员仅能在其网站中投放可得网未被修改的推广代码带来用户,不可诱导用户,更不可欺骗客户,不可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上购买类似"keede""可得网""可得眼镜""可得眼镜网"等关键词来推广。不得使用域名中包含“keede”的域名或与keede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比如keedee或kede等,来推广keede的产品。未经可得网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可得网的名称、商标和logo。可得网对此有最终解释权。

二、可得网站联盟会员操作流程

1 首先在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注册,一旦注册成功,将被视为可得网网站联盟会员,享受可得网站联盟会员的权利,并履行可得网站联盟会员的义务。

2 登录可得网网站可得网站联盟会员账号后,应立即填写您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银行结算账号,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该信息,如因您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不完整、错误而导致可得网无法进行结算的,将由会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 注册为可得网可得网站联盟会员后,可自行在您的网站上上载可得网产品广告代码,但您必须保证不得对可得网的产品代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4 用户可通过联盟网站上设置的可得网的广告链接,访问可得网,可得网将根据系统统计及本协议的约定计算推广费用。

5 可得网现行退换货周期为30日,可得网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及自身经营状况变更退换货周期,该种变更无须获得您的同意,可得网仅须在发生此种变更时提前5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您。

6 可得网若需提高或降低推广服务费的支付标准,将提前5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形式告知,您如对可得网变更后的推广服务费支付标准有异议的,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提出;如在您收到通知邮件后5日内未进行回复,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您认可可得网的该等变更,新的推广费标准将于您收到电子邮件之日起5日后或在公告所载日期生效;新的推广服务费支付标准生效后,自生效之日起,双方以新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三、推广服务费及支付

1 成功注册为可得网网站联盟会员之日起建立CPS(COST PER SALES,即按实际销售提成推广服务费模式)推广合作关系。推广服务费的支付条件比例由可得网确定;您注册为可得网可得网站联盟会员的行为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条款之约束。

2 您如对可得网提供的收益报表存在异议,应在收到收益报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出;如在前述期限内未提出的,则视为您完全认同可得网提供的收益报表,可得网将据此与您进行结算。

3 如您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则可得网将与您共同对异议订单进行核对,并以此次核对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

4 可得网结算推广服务费的时间为37天。自用户下单日起30天内的订单都属于RD订单,RD订单不能结算与支付,可得网将在RD时间后一周左右根据联盟会员的申请来支付相应的推广服务费。

5 每月的最低结算金额为人民币40元整,不满40元的,将累积到下一结算周期一并结算。

四、可得网的责任和义务

1 可得网保证不会通过可得网站联盟会员之推广销售非法商品。如果因可得网违反上述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可得网自行承担。

2 可得网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可得网站联盟会员支付推广费。

3 可得网有权自行决定与其自身经营相关的政策、规定,如该种决定可能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的,可得网将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提前通知可得网站联盟会员;可得网站联盟会员不能接受可得网政策及规定变更的,应通知可得网,并自新的政策及规定生效之日本协议终止。

4 对于通过可得网站联盟会员推广而购买可得网产品的顾客,可得网负责发货、退换货、维修、售后服务等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行为。

5 可得网根据自身判断,认为可得网站联盟会员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可能损害可得网利益的活动时,有权立即冻结该可得网站联盟会员的联盟账号,并有权要求可得网站联盟会员立即停止一切与可得网相关的活动,可得网站联盟会员应在收到可得网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中断、删除所有与可得网相关的推广链接。

6 可得网有权经提前10天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站内信息等形式通知可得网站联盟会员而终止本协议,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此前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协议终止后,可得网有权撤销可得网站联盟会员之联盟账号。

五、可得网站联盟会员的责任和义务

1 为了服务的顺利、平稳进行,可得网站联盟会员应尽最大努力保证平台运行的稳定性。
2 可得网站联盟会员在提供服务时如有下列行为,可得网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2.1 未经可得网同意,将服务过程中得到的信息向第三者公开或转发。
2.2 申请破产并开始清算、公司停业整顿期间或有不履行债务等的不良记录。
2.3 因停业、倒闭等理由停止支付的。
2.4 在与本服务运营有关的事项范围内,可得网站联盟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时。
2.5 客观上被视为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2.6 其他明显的非正当行为。
3 可得网站联盟会员在提供服务时获取的可得网各项信息,未经可得网同意不得泄漏给第三方,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时除外。
4 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个人联盟网站只能以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正确的方式推广,否则可得网可就违规当月业绩不予结算。
5 可得网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另立协议。
6 广告创意的所有权在于提供者,未经提供者的同意,可得网站联盟会员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

六、免责条款

1 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软件、系统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等)等因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2 因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及变化性,及各可得网站联盟会员的操作、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得网站联盟会员的收入将不可预测,可得网不能保证可得网站联盟会员获得预期的收入。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可得网站联盟会员知悉自可得网获知或获准使用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LOGO、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可得网的合法所有,可得网站联盟会员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可得网站联盟会员在合作期间获知的可得网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须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3.可得网站联盟会员承诺并保证:其对根据本协议获知的可得网销售数据、销售信息、订单信息、顾客购买行为及本协议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会向任何不相关之雇员、代理人、顾问等进行披露;同时,可得网站联盟会员有义务告知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雇员、联盟方,该等信息是保密信息,并就其雇员、联盟方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可得网承担责任。
4. 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七、其它

1 本协议自您成功注册为可得网可得网站联盟会员之日起生效,您停止为可得网进行推广或可得网冻结、撤销您的联盟账号之日或出现本协议约定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2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成功自发送人处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3 可得网将通知发送至可得网站联盟会员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自联盟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即视为可得网站联盟会员收到可得网通知。
4 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以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如协商未果,可就该纠纷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网络联盟营销服务通用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通用条款的有效期间与本协议有效期相同,本协议及该通用条款构成完整协议。

八、本协议的生效,并不代表可得网与可得网站联盟会员之间存在任何隶属、代理关系,可得网站联盟会员不得以可得网代理商或可得网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亦不得擅自使用可得网商标、名称或LOGO等。

网络联盟营销服务通用条款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与可得网签订《联盟协议》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有前述人员均应遵守本通用条款之相应规定。本通用条款,作为联盟营销服务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条 可得网网络联盟会员,应遵守可得网关于网络联盟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书条款、可得网联盟网站发布的联盟管理规定、联盟网站操作规范及流程、可得网以电子邮件或公告形式发布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2条 网络联盟会员确认:可得网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联盟网站相关政策及规定、调整本通用条款之内容,可得网调整联盟网站相关政策及规定或调整本通用条款之内容的,将以电子邮件或公告形式通知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如不同意该等变更,应于收到可得网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可进行结算,提前终止合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联盟会员在收到可得网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视为联盟会员接受可得网政策及规定之变更;变更于通知注明之日期生效。

第3条 联盟会员在与可得网合作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3.1 未经可得网许可,不得以可得网名义进行任何市场推广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联盟会员是可得网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商或其他可得网授权的折扣站点等。
3.2 联盟会员链接或向第三方进行推广时发送的可得网网站或网页内容,应是经可得网许可的,不得将任何未经可得网许可或已过期或擅自修改的网站或网页内容进行链接或向第三方进行发送;
3.3 未经可得网许可,不得复制可得网网站内容,不得冒充可得网官方网站,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为联盟会员是可得网的文字、图片或使用其他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的方式进行推广;

3.5 不得注册、使用与可得网商标、名称及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域名,不得注册、使用包含可得网商标、名称或域名的商标或域名。
3.6 联盟会员所有对可得网的宣传图片、文字均应与可得网发放给联盟渠道的一致,联盟会员自行进行大规模的邮件、短信、礼品卡及特殊促销活动时,必须事先获得可得网书面确认及授权,未经可得网许可,不得进行前述活动。
3.7 联盟会员在进行推广时,不得在宣传文字及图片上以任何方式误导客户,提出与可得网网站完全不一致的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运用不符合事实的“免费、特价、返点”等字样或类似方式。
3.8 如联盟会员经可得网许可,可以以EDM形式或短信群发形式进行推广的,联盟会员进行的推广内容,必须经可得网书面(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确认,且必须在可得网许可的时限内发送,不得超期发送。

第4条 联盟会员应严格管理及控制其旗下会员,应与其会员签署协议书,督促其会员在为可得网进行推广时,遵守可得网相关规定及政策,所有联盟会员应遵守之规定,联盟会员旗下之会员亦应遵守,如联盟会员旗下会员出现违规现象,可得网将依据协议约定,对联盟会员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联盟会员之违约责任。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如联盟会员违反双方签署的《联盟协议书》及本通用条款的约定,可得网有权对联盟会员违约违规期间产生的业绩不予结算,并有权视联盟会员违规情节轻重,单方提前终止双方之合作。
5.2 如联盟会员违反《联盟协议书》及本通用条款的约定,其违约违规行为给可得网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可得网有权就该等损失或损害要求联盟会员进行赔偿。
5.3 如果联盟会员或联盟会员旗下会员出现本协议第3条之行为,其不但构成对可得网的违约,亦构成对可得网合法权益的侵犯,可得网保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权利。
第6条 其他
6.1 本通用条款是双方《联盟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联盟会员确认:其已认真阅读本通用条款之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本通用条款之规定。